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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零首付购车”进行诈骗,一男子获刑五年!
行业动态 2020-10-29 13:50:00 864浏览 编辑:51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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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购车”了解一下
即使你不能办理贷款手续
只要带上两卡一证
一毛不用花新车开回家

不符合条件能办手续小编第一个不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往往都是诈骗

近日,沙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赖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3日,被告人赖某成立“沙县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二手车生意,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构的“零首付购车”消息吸引被害人购车。

2019年8月,当被害人到被告人赖某的车行购车时,被告人赖某明知被害人不能办理“零首付”,仍与被害人签订购车合同,将车辆过户到被害人名下后,把车辆抵押给金融机构办理车辆贷款。同时以贷款资金不足以支付车款为由,声称会继续帮被害人融资,诱导被害人在其提供的空白抵押合同上签字捺印,并扣押车辆。

车辆到手后,被告人赖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谎称车主自愿抵押该车,直接将车转卖他人,从中获利。被害人不仅失去车辆的所有权,还要承担银行的巨额债务。

案件审理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名下的汽车,诈骗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714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赖某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赖某能够部分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赖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决定以诈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文章转载自车坛老酱,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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